江西省抗旱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