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抗旱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生态用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