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荆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