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事故现场的邻近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给予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支援。救援中损耗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由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予以相应补偿。

鼓励化工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互相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升应急联动响应和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