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发挥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