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湿地公园的范围是指北至玛纳斯河峡谷一四七团十四连,东北至白土坑水库北岸,南至头二三宫渠与玛河交汇水坝,西至玛纳斯与石河子市边界,东至新户坪水库东岸。坐标东经86°04′10.46″~86°18′32.00″,北纬44°22′26.58″~44°31′10.65″,南北跨度28.62公里,东西21.40公里四至界限内的区域。本条例适用于玛纳斯县土地权属区域内的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