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庭故城遗址的义务。有权检举、制止破坏北庭故城遗址的行为。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对在北庭故城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