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实施第十一条已废止北庭故城遗址遗产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北庭故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要求,在体量、规模、色调等方面与遗址的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