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街泄漏、遗撒。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