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自治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自治旗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重点地区按区域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国土资源、林业、畜牧业、气象、水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