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重要渔业水体及其他自治旗人民政府确定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水体区域内排污。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