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已废止自治旗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森林草原过渡带、水源涵养林、湿地等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