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锡伯族聚居乡镇的锡伯族居民,有计划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锡伯语言文字双语教育。

鼓励民间团体开办锡伯语言文字学习班,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