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