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其他基本法律;

(三)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同经济、社会、政治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其他需要进行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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