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自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3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