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