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公路两旁、村屯附近,不便于人工造林的集体林地,可以承包给个人进行封山育林。封山育林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全封、半封和轮封的方式。封山期内,除承包者经批准依法从事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砍伐、采集、取土、采石及开垦等活动。

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由有关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植树造林,收益归其所有。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