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凡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根据白山市总体规划,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木材经营(加工)厂(点),必须收购来源合法的木材,严禁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