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自治县集体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