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纪念地的保护内容,是指位于刘公岛以及威海湾南北两岸的北洋海军和甲午战争纪念建筑物及遗址。纪念地的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作出标志说明。纪念地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文物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称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建规划部门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