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在纪念地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经营摊位和建设商业网点。在纪念地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经营摊位和建设商业网点,应当由城建部门会同文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规划,合理设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