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计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缺失、滞后,认为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者修订的建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