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计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缺失、滞后,认为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者修订的建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