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追究责任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核、申诉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