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

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