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