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水域、供排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或者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