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设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水域、供排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或者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