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进行登记和管理,设立专门账户。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同级团组织及捐赠者的监督。鼓励国内、国外组织和个人对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协会的资产。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