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制度;(二)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与表彰奖励;(三)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四)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五)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