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对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依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