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