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