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