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城市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