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车辆应当在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有序停放,未划定停车位置的不得停放。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