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