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节 客运服务第四十条已修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陪护下进站乘车。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