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外省、市相连的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