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节 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及管线等档案资料的,有关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和配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