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已修改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