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九条已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材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