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执法部门等对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重要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