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