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批准第七十一条已修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前,报请机关要求撤回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后,审查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