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评估、清理、修改和解释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研究咨询机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机构或者单位进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