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研究咨询机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机构或者单位进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