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