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树名木认定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制定养护技术规范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