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