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法规案的起草和提出第十四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十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