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镇、乡、村规划区和控制建设区域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